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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2026-04-05 10:33  

1.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教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2.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书记、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各专业部和各班主任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3.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日巡逻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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