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共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学校特成立由校级及中层领导带队的校园治安巡逻队。
一、人员组成
校园治安巡逻队是一个由学校领导及青年教师组成的志愿者组织,办公室和政教处负责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成员必须有严格的纪律性、组织性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治安巡逻队员由各专业部、处室推荐,学校经过考察研究后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巡逻值班时间及范围:
早上:7:00—8:30(早操、门口、校园、男寝等)
中午:11:00—12:30(门口)
下午:1:40—2:30(门口、校园);4:50—7:00(校园)
晚上:7:00—10:00弹性巡逻
(二)按时做好校园治安巡逻工作,对大门口、男厕所、寝室楼等要害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将学生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和违纪现象以及校园内不安定因素排除并向当日带班领导汇报。排查内容包括:
1、及时制止并处理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违法违纪事件。
2、及时处置校外人员翻越围墙进入校园及学生翻墙跳出校园的现象。
3、及时报告在校内进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邪教组织和蛊惑、迷信宣传和销售不健康刊物的行为。
4、及时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纪律和卫生维护等相关事宜。
5、规范校园内不文明行为,内容如下:
(1)践踏草坪、摘花折木;
(2)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泼乱倒;
(3)损坏公物;
(4)说脏话、谩骂、打架斗殴;
(5)吸烟、喝酒等;
(6)上课时间随意走动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7)校内公共场合的男女之间的不文明行为。
(8)在校园内着装和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要求的(如:染发、戴耳环,穿拖鞋及高跟鞋;穿背心,打赤膀;穿吊带和超短裙。)
(三)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巡逻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
2、值班人员应服从带班领导的安排和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佩戴标志,认真负责,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联系。
4、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门口维持秩序,并负责该天的静校工作。
5、值班中层干部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于次日上午07:00后,交次日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