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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16-06-04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我校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班由校办公室直接管理。人、财、物归属校长办公室,具体管理与调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公务车班驾驶员按学校相应的人事编制系列进行管理,享受同职同岗人员的薪酬待遇。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学校有轿车、商务车和面包车各类公务车3辆,车牌号码分别为豫A908XM、豫AGK227、豫AJN155。

第四条 学校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一)现任校领导公务用车;

(二)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在保证前述公务用车前提下,经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供校内其他单位租用。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校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调度、保养维修、年检考核、费用交纳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务车班的日常事务:

(一)负责校领导日常工作以及学校重要接待活动的用车安排;

(二)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三)负责车辆涉及的路桥费、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出差费等各类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四)定期审核和统计公务车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定期检查公务车维修保养情况;

(六)负责公务车的年检、购置和车辆保险的购买工作。

(七)及时处理公务车涉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八)负责司机的考勤管理和值班安排;

第七条 公务车班的汽车,原则上必须由固定驾驶员(车辆保管人)驾驶,有需要时可临时调配驾驶员。车辆保管人必须严格按规定驾驶、保养汽车,并处理与汽车相关的事务。

第八条 公务车班各岗位名单和分工由校办公室商定。

第四章 用车程序

第九条 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一)用车联系人须事先填写《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用车申请单》提出用车申请,交至校办公室主任处(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告知调度员,事后及时补单);

(二)校办公室主任处根据校领导用车需求,填写《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用车申请单》和《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派车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三)校办公室主任将最后的派车情况反馈给用车联系人,用车联系人应及时予以确认。

第五章 出车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出车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前应告知校办公室主任,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

(二)驾驶员出车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内容、项目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请示或事后说明。

(三)驾驶员须认真填写公务车行车日志,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并妥善保存派车单,作为确认行车里程、领取出差补助及报销出车费用的依据。

(四)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并核对公里数,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报告班长,并在行车日志上注明。

(五)用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学校指定停放位置。

第六章 车辆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 校办公室主任设立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总本,详细记录所有公务车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情况。

第十二条 公务车定期保养、维修、更换零配件必须送到校办公室指定的保养厂、维修点。车辆保管人须事先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经驾驶员进行故障分析并核定维修项目和维修费限额等审核后,后送校办公室,经校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保养或送修。如因客观原因需在指定保养厂、维修点以外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事先经报校办公室主任批准,然后进行保养或送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和费用,按上列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对维修的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驾驶员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车经费执行预算管理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校办公室负责公务车的经费预算,报学校班子审核后拨付。

第十五条 当现有公务车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校办公室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费用从公务车经费中支出。

第十六条 公务车费用报销程序:

(一)校办公室主任核对本期的派车情况,对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驾驶员将本期公务用车的报销凭证按财务处报销规格粘贴并签名交至校办公室主任(附派车单或公务车行车日志,每张报销凭证背面须记录驾驶员姓名、出车时间和往来地点);

(三)校办公室主任确认后,送分管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然后送财务处报帐。

第十七条 所有公务车在郑州市内必须在校办公室指定油站加油,由校办公室统一与加油站结算。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在指定油站以外加油,须事先经校办公室主任确认同意,事后在加油发票上注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第十八条 车辆保养、维修后须在一周内报账,报账时在调度员处填写《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表》,并将发票和《车辆保养、维修用料明细表》一并送校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十九条 车辆保险由校办公室统一购买,根据收费标准、承保范围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确认。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严重应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并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条 调度员负责如下财务统计工作:

(一)每月统计公务车经费支出情况(包括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出差补助),制作公务车司机出车情况及公里里程统计图;

(二)每季度汇总《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公务车保养维修登记表》备案;

(三)每财政年度将郑州市科技工业学校公务车年审、年票、养路费、保险费支出情况制成报表备案。

第八章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严禁酒后开车;

(二)严禁超速开车;

(三)严禁带故障上路;

(四)严禁私自出车;

(五)严禁将公务车私自借与他人。

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取消车辆保管人驾驶公务车辆的资格。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私自出车和擅自出借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车辆保管人和驾驶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务车在途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校办主管领导报告。如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调度员应当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理费;如系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事故损失。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须在驾驶员值班室坐班,每日填写司机考勤表,每次外出结束后及时到值班室查看派车单,并协助完成校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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